12.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在使用的自用物品。
13.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入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应填写申报单。
14.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以上现金须向海关申报。
15.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入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 如实申报。自2005年1月起,我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增加到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16.中国海关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实施的是专用税则和税率。现行税率共分5个税级:免税、20%、50%、100%、200%。
17.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衍材料。
18.来自传染病疫区的人员须出示有效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接种证书(俗称“黄皮书”);无证者,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将从他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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