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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新规:年度扣分超两次,或将无团可带_天津光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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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新修订的《昆明市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动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导游动态考评将从以往的季度公布变为10天公布一次,同时,年度内累计被扣分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导游或将被停团

昆明市导评委相关人士说:“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根据导游人员动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次省、市旅发委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和行业特点。”
     相较之前,新修订的《办法》第七条修改为“自2016年9月1日起,每十天对导游人员进行一次动态管理的考评,向旅行社、导游和社会通报考评情况”。此前,动态管理考评为一季度通报一次,改为10天一通报将增加导游人员的紧迫感。同时,除之前的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加分及扣分原因和分值外,动态管理考评的公示内容还新增了“所属旅行社”一项,这也将促使旅行社进一步加强对签约导游的管理、服务。因为对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来说,作为旅行社员工,需要受到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导游的行为将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旅行社将承担主要责任,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约束。
    “《办法》第十八条第六款扣分项增加‘旅行社因服务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内部停团处罚的’以及第十九条第七款扣分项增加‘签署劳动合同后不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受到内部处罚的’,都是旨在形成昆明市导游协会与旅行社间的联动,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对签约导游的管理。”该人士说。
        新修订的《办法》中,另一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第十条“年度内累计被扣分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导游,需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建议旅行社对其进行停团学习,并将相关情况报导评委备案”。这也意味着,导游如果被扣分两次以上,可能将会“无团可带”

   “为鼓励导游人员进一步提升服务,新修订的《办法》中还新增了多个加分项。”该人士说,《办法》第二十一条二款加分项增加“年度内获得高级导游执业技术资格”,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加分项增加“本年度受到所在单位(旅行社、导游公司)3次书面表扬、表彰的”,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加分项增加“本年度受到所在单位(旅行社、导游公司)1次书面表扬表彰的”。
       针对之前对“取得导游证IC卡但未参加等级评定的导游”管理存在的困难,《办法》新增第八条,市导评委将按照一星级的标准对这类导游进行考评并计分、通报。导游在获得导游证IC卡的一年内需申请进行等级评定;评定不通过或未评定的,视为无等级报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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