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考试政策法规问题_天津光华教育
领队考试政策法规问题
1、我国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方针?
答:大力发展入境游,积极发展国内游,适度发展出境游 2、我国采取什么措施来适度发展出境游?
答:1)控制出境旅游人数;2)控制经营规模;3)控制旅游目的地国家;4)控制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3、出境游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港澳游、出国游、边境游 4、我国出境游发展的三个阶段?
答:1)港澳游、边境游(1983年11月—1990年9月),1983年11月,广东省中旅组织广东省居民的赴港探亲团,1987年11月辽宁丹东口岸至朝鲜新义州边境一日游;2)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探亲旅游(1990年—1997年),最早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3)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1997年—今) 5、我国开办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 答: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发展。
6、如何有计划、有组织和有控制的开办出境旅游?
答:1)有计划:根据上年入境游情况,下达本年度出境人数;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制定本年度计划;根据外汇收入大与支出的原则制定规模总量;2)有组织:出境游以团队的形式出入境;派专职领队;分团要打报告,经公安或边防同意才可分团;3)有控制:经营权、数量的控制。
7、我国是如何确定旅游目的地国家?
答:1)目的地国家开放条件:是我国的客源国、政治上对我国友好、该国旅游产品有吸引力,我国旅游者有安全保障;2)开放程序: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超越这条底线,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国家旅游局的批准。 8、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基本条件?
答:1)国际社经营满一年;2)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3)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9、旅行社如何办理、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
答:1)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应当向省级旅游局申请;2)省级旅游局在收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下达出境旅游人数指标? 答:1)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3)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定组团社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及组团社组织公民出国旅游的情况进行监督。
1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管理名单表?
答: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12、组团社如何操作名单表?
答:1)组团社按照出国人数填写名单表,客人和领队均应填上,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2)《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3)组团社按规定在团队出境时,入境后将名单表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 13、组团社的义务?
答:1)派专职领队;2)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组团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4)按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5)选择旅游目的地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6)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减少、增加项目,不强迫消费;7)领队应该制止境外旅行社的违约行为;8)领队应该向客人介绍目的地国家相关的法律,风俗习惯和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9)应该注意安全;10)境外有异常情况时,应报告大使馆,组团社应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11)不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索取回扣、提成和财物;12)客人境外滞留不归时应该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时组团社有义务进行协助;13)组团社先行赔偿制。
14、哪些情形之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或取消组团社的经营资格?
答:1)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2)由于自身原因一年内没有开展出国旅游业务;3)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经查实的;4)有逃汇或非法套汇行为的;5)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送他人出境的;6)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15、非法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受什么处罚?
答:旅行社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收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6、组团社不派专职领队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未派专职领队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可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17、组团社未采取保证旅游者安全措施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8、领队未采取保证旅游者安全措施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19、组团社和领队涉足黄、赌、毒活动并侵犯旅游者权益的应受何种处罚?
答:由旅游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吊销领队证,取消组团社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20、领队违规(强制消费、变更行程、索取回扣和财物)应受何种处罚?
答:没收非法所得,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时可吊销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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