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导游管理体制的思路,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应该是“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作为一名有过16年兼职导游从业经历的旅游专业教师,笔者对此有颇多感想。
一、旅游业发展形势需要导游自由执业
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导游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导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探讨建立了半封闭式管理模式,即专职导游依附于旅行社,兼职导游依靠导游管理公司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管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导游管理方式随之也必须创新,笔者认为开放式管理比较适应当下的形势。
第一,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导游自由执业。旅游供给侧改革是当下我国旅游领域的大事,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优化旅游产业的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的品质。对导游行业而言,我国导游队伍已经具有一个比较庞大的规模,导游证持有人数达到80万人,然而实际从业人数不到30%,产生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当前“我国导游带团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较为主要的。如果能够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加上以后还要推行的导游免年审制度,必然能够激发一部分导游证持有人从业的积极性,从而优化当前导游队伍结构。从导游服务品质来看,当前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领域,而对旅行社的投诉又主要集中在导游方面,这可能与导游的薪酬体系、导游的整体素养等都有关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这类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导游也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从而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重塑导游的服务价值。
第二,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全面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在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过渡的历史性阶段。在景点旅游时代,旅游者基本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旅游,对导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设计的线路,背诵一些导游词,学会一些旅途才艺,便可以完成导游工作,导游与旅行社捆绑或半捆绑的方式基本能够适应这一需求。然而,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全域旅游阶段,显然传统的导游执业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在全域旅游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的旅游形式,对碎片化的旅游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寻找单项导游服务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执业以后,导游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景点旅游时代,导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参与直接选择,对导游专业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时代导游更加专业化)可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
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导游苦练内功
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宽松的导游准入制度,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观前提条件的,即能够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接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种专业特长的人员,如大学教师、律师、政府离职官员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必须要苦练内功。
第一,导游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自由执业的导游面对当前旅游业的新形势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提升自身的素质:一方面是加强知识的“融汇”学习。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导游的知识是比较封闭的,一般由旅行社准备好相关材料,导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诵学习便可,于是“当导游很简单”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在开放式管理阶段,导游行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旅游业融入整个社会体系当中,导游必须跳出旅游看旅游、讲旅游,这就需要知识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由以前的旅行社幕后派团推向了游客前台选择,这决定了导游必须树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思维;在法律意识方面,导游自由执业减少了旅行社的管理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导游工作无拘无束,导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同时缺少旅行社的管理也意味着缺少了旅行社这一保护伞(国家规定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一些社会保障),导游更应该知法学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必须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长期以来,大家对导游的看法是,无任何技术可言,人人都可以做导游,这一看法严重损害了导游的形象,同时也降低了导游的社会地位,使导游一度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进入导游自由执业阶段,导游要接受市场的挑选,因而对导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才有可能被市场所接纳。由于导游服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因此导游可以成为的专家类型非常丰富。比如,如果你想在某个城市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你就需要对这个城市有全方位的立体化了解,成为此城市导游的专家,游客来到这个城市,想对这个城市全方位的了解并体验这个城市的文化,你就可能会被游客选择。如果你喜欢以自驾车的形式为游客导游,你就需要了解自驾车旅游的内容及一些基本常识,并能专业处理自驾车旅游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喜欢自驾车的旅游者可能就会选择你。随着游客个性化需求的增加,“专家”的分工会越来越细,导游必须紧跟形势,不断地在专业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推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多方共同参与
第一,对于旅行社而言,要理性看待导游自由执业。一方面,要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并不等于“禁止”旅行社委派导游,实际上,从旅行社内部运作来讲,导游依然是旅行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导游人力资源的管理并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旅行社委派导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导游从业的主体方式。另一方面,不用担心导游都会离旅行社而去,从而使旅行社“结构性解体”(因为旅行社的产品体系中只有导游是自己的,其它产品都是采购而来的)。实际上,导游自由执业只是给导游一种选择从业的方式,给游客多一种选择导游服务的渠道。虽然导游自由执业可能会让依附于旅行社的一些优秀导游走上自由执业之路,但如果旅行社有足够的竞争力,更加关心导游的利益,就一定能够吸引大量的导游为其所用。当然旅行社更不能借着这一政策,大量地解聘现有导游,造成导游队伍的恐慌。
第二,对于政府而言,要把好导游入口关并完善监管体系。一方面,政府要把好导游的入口关。从目前导游队伍的存量资源来看,导游人数已经不少了,因此今后更应该选拔优秀的人才,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的结构。把好导游的入口关,除了要严格导游考试制度以外,还应该加大对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导游上岗前的培训,提升导游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虽然导游年审取消,但并不等于对导游没有管理手段,今后的导游管理,政府应更加注重宏观方面的监管(微观方面的管理放手给旅行社或相关协会组织),对于违反相关法律、不诚信、不能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导游实行严格的惩罚措施,直至清除出导游队伍。此外,为配套导游自由执业,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规范自由执业行为。
第三,对于协会而言,要做好幕后支持工作。导游自由执业,是把导游从旅行社推向了社会,实际上在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兼职导游已经转向了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只不过是今后可能有更多的导游将由行业协会来管理。应该来说,目前我国各地行业协会在导游权益保障、导游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但实际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随着这个群体的不断扩大,要求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会越来越强烈,导游行业协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履行好桥梁作用,导游协会不仅要继续起到导游与政府、旅游企业之间的中介作用,解决导游的合理诉求,而且还要尝试着起到导游与游客之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探讨解决自由执业导游的后顾之忧,一些依靠旅行社的导游一旦失去旅行社这一“靠山”之后,最初可能有一段不适应期,担心生活、工作没有保障,协会要尽力站在导游的角度协助购置社会保险、增加对导游的培训和思想引导,让其愿意更好地在导游行业就业。
第四,对于游客而言,要慎重选择导游服务模式。导游可以自由执业,虽然给了导游直接为游客服务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游客选择导游的唯一模式,游客还是可以通过旅行社来选择导游的。如果选择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信誉度的品牌旅行社;如果选择自由执业的导游,一定要充分考虑导游的诚信记录,导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经历,切不可仅看重服务的价格。否则不仅损害旅游者的权益,也会搞乱旅游市场秩序。
此外,由于当前我国旅游行业的许多法律法规,如《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有许多条款与导游自由执业政策存在一些矛盾,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还要加快政策与法律的对接工作。当然,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分步推进。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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