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后,有小伙伴来吐槽他跟了一个网团去了大草原……
exo me? 被人卖了都不知道怎么回天津好吗
我问他,体验感如何
他说,这辈子
都不会再信网团了ˊ_>ˋ
近年来,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一些社团,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方式,以团购价、非营利的口吻,在微信朋友圈、论坛上发布组团旅游信息。这种组团旅游被网友称为“网络旅游团”。那么,猛然兴起的“网络旅行团”合法吗?它的安全有保障吗?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上招揽旅游业务多是“无证经营”
打开微信朋友圈,市民会发现一些论坛、微信自媒体公众号、俱乐部等团体对外发布的组团、非营利、AA制旅游信息层出不穷。记者发现,这些信息内容里除了涵盖旅游景点介绍外,还包括活动行程、费用、报名方式等。记者注意到,发布这些信息组织者都会在醒目位置注明“免责条款”。条款里提到,对于活动发生的意外,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记者致电某论坛发布两则旅游信息的报名电话,工作人员都称不会和报名人员签合同。对于其开展旅游业务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允许,是否有行业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一接电话工作人员听到记者问询匆忙挂断电话,另一工作人员含糊其辞,称是与旅行社合作发展这样业务,避开记者的问题。
“网络旅行团”有人点赞有人反对
对于这种旅游方式,大家是如看待的呢?市民邹先生称,以往旅游或是去旅行社报名跟团旅游,或是自驾游。这种“网络旅行团”的旅游方式,打破了跟团旅游听导游“指挥”的旅游模式,相对比较自由,费用方面也比较便宜。报名人员都是熟悉的微友、网友,大家一起吃喝玩乐,感觉很好。采访中,记者发现有很多人和邹先生持有同样的态度,认可这种新兴的旅游方式。
不过,有过这样旅游经历的市民小王则表示,参加这样的旅游,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不会和报名人员签订合同,途中也没有导游讲解,只有一个所谓的领队,到景区大家自由活动。“如果一旦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没有合同约定,活动组织者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这种旅游在安全方面没有保障,不如旅行社可靠。”小王称。
市旅游局:游客权益很难保障
那么,网上兴起的“网络旅行团”合法吗?对此,记者向赤峰市旅游局执法支队咨询,执法人员称,近期,执法支队也是频频接到有群众咨询和投诉,反映我市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社团、保健品销售企业、保险公司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人们外出旅游。执法人员介绍,这种旅游,组织者自称团购价、非营利,其实组织者事先已经和景区、旅行社或景区饭店有沟通,组织者营利的手段就是从中抽成,获取利润。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旅游者,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社团、保险公司等组织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户外俱乐部、社团、保险公司等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还有,这些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游客与非旅行社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游客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看清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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